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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永公司出台劳动力管理硬性规定


作者:徐文新  发布时间:2007/5/11   点击数:848

 

企业要提效,管理是关键,而劳动力管理是重要一环。为认真贯彻湘煤集团提出的“管理效益年”活动,近日,湘永公司出台了《湘永矿业有限公司加强劳动力管理硬性规定》。

该规定内容有:公司改招工为招生,未经审批和培训的,严禁各单位擅自招用员工。井下辅助、地面岗位缺员时,原则上从现有井下辅助及地面从业员工中调剂使用,若无人调剂的,可从公司退养人员中短期返聘熟练工上岗;严禁返聘退休人员从事井下采掘一线;非技术(工)原则上不准返聘女性退养人员;中层职员原则上不得返聘退休退养人员,现已返聘在岗的,返聘到今年12月份止。生产矿井雇佣地面季节性临时工时,要书面上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,经公司领导批准后,方可安排使用。对公司新招采掘工人必须安排到采掘岗位工作,严禁采掘工人倒流到井辅、地面岗位工作。生产矿井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矿里不得随意变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工种。生产矿井专业技术和技工、业务性强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保持稳定,确需异动人员,要在每月底前作好计划,次月初安排上岗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《公司职工考勤、请销假办法》,各连队(车间)考勤员必须按有关规定逐日逐班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,严禁到月底一次性登记出勤日,严禁虚报出勤。严禁员工不上班挂靠单位或者请人代班。对违反合同长期旷工人员,一律按《公司员工奖惩办法》有关规定逐月清理,予以解除劳动合同,同时严格按合同违约方责任扣除违纪员工一个月岗技标准工资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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