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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力公司出台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十条规定


作者:周艳君  发布时间:2015/12/18  点击数:482

 

近日,电力公司制定出台了《企业厂长(经理)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十条规定》。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、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、各单位行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。

该《规定》要求企业厂长(经理)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要切实做到“十个必须”,即:必须证照齐全有效,确保合法生产经营;必须加强安全管理,保证安全投入,改善安全生产条件;必须确保职工全员培训合格,危险工序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;必须建立完善安全检查、监督管理体制,及时查处“三违”行为;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、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规定,确保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齐全完备;必须掌握危险源分布和生产工艺技术特性,实施有效监控,及时排查治理隐患;必须完善有限空间、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测,隔离与防护;必须严格执行涉气、涉电、涉火、涉爆、登高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,落实现场专人监护,必须及时、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,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;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,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应急装备。

该《规定》的出台旨在促使企业厂长(经理)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职责,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。     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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