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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源公司开展“强化执行抓管理,落实责任保安全,确保四季度安全生产”活动


作者:王二喜  发布时间:2012/10/4   点击数:337

兴源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,夯实安全基础,以开展“强化执行抓管理,落实责任保安全,确保四季度安全生产”活动,来确保今年最后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和奠定明年安全生产的基础。

该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。一是宣传发动阶段(101日一1015日);二是隐患排查治理阶段(101日一1214日);三是年终检修阶段(1222日一1230日);四是活动总结阶段(1230日一1231日)。活动以“中秋、国庆、十八大”特殊期间安全稳定,“一通三防”、防治水、顶板管理、机电提升运输、火工品、地面要害岗位及切实做好年终检修工作为重点。广泛发动、营造声势、人人参与、统一思想、强化执行,落实责任,做到个人保班组、班组保连队、连队保矿井、矿井保全公司。制定激励机制。四季度全公司实现安全生产,奖励矿井领导班子(包括驻矿安监站长)4.5万元;四季度全公司实现安全生产,对机关生产科室人员奖励:局派安全总监8000元;部室正职6000元,副职5000元,一级主管4000元,联责小组成员按40/班给予奖励。如四季度矿井发生重伤,每起处罚矿长1000元,安全矿长、安监站长各850元,其他矿领导700元;四季度矿领导值班离岗或挂牌不下井,矿领导不按规定请假外出或不请假外出,一经查实,第一次罚款1000元,第二次免职处分;四季度矿井发生安全事故的,除按有关文件执行外,对矿长、联责分管领导给予撤职处分,对联责小组副组长和组员分别罚款1000元和500元,并取消活动期间各组的一切奖励。凡安全联责工作面在月中、月底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中出现不合格品的,处罚矿井安全联责领导3000/次;联责督导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,擅离职守的,处罚500/次;下井无故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200/次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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