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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下抽烟,徐某被解除劳动合同
作者:严爱 发布时间:2007/3/1 1 点击数:1219
作者:严爱 发布时间:2007/3/1 1 点击数:1219
日前,街洞公司发出通报,给予该公司严重“三违”人员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,且一年内所属各单位均不得聘用。
今年元月30日零点班,该公司某矿运输队井下挂钩工徐某,在家换好衣服前来上班,便在工作服口袋里藏有打火机和香烟一支。入井时,由于井口验身员工作不仔细,没有发现其携带烟火的行为。徐某入井后进入216-10工作面作业,吃完班中餐后,便躲藏在216-10运输大巷风门处,拿出打火机点燃香烟吸食,被当班安监员发现并制止。
事件发生后,安全监察部按照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,对事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,作出了上述处理,对工作严重失职的井口验身员和有关人员也作出了相应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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